翻譯社

最後,還要感謝我的兩位律師,願意在此社會空氣下,自告奮勇,其時兩位律師對於承接此案有諸多疑慮,但經兩位律師反覆詰問本人,並檢視相幹證據,基於輿論公審須建樹於本相事實之上的理念,經數日考量後,協助各方釐清案情,深感激意,更希望社會大眾不要再為此案號犯社會成本。如本人是致使此憾事緣由之一,我亦願意承當,讓林蜜斯的靈魂可以或許平靜翻譯再一次感激大師!

懇請列位媒體不要再讓華頓翻譯社的家人、親友好友及酷愛教育的補習界同仁,承受這一切。

第五,本人會共同司法調查,所有對本人的不實指控、汙衊毀底、道德攻讦,本人為此已→聲名狼藉。

文章起原:羅友志fb

第一,我並沒有神隱、沒有流亡,我更不是狼師,也並非傳說風聞在煙滅證據,我一直在台北,承受論壓力相當沈重,我與我的家人亦恩此紛擾而身心瀕臨崩潰,但是,此事務已成為媒體頭版撻伐對象,嚴重波及我的家人安危,就由不得我繼續沈默。

各位同夥大家好,華頓翻譯社是陳國星,不是李國華,起首,要為近日帶來的社會紛擾對我的家人說聲抱愧,也對關心、關注這件事情的人致上歉意,林蜜斯過世時,林家父母透過出書社以一篇聲明稿,疑將滅亡原因直指本人,致使本人成眾矢之的,然念及林家父母痛失愛女,治喪時代不肯再造成對方家族的二次危險,是以,沒有選擇第一時間出頭具名澄清,而是靜待司法機關調查釐清究竟,但形式失控至此,亦不能不出頭具名說明,揭曉以下幾點聲明:

第二,民國98年2月,其時林蜜斯是高三學測滿級分生,同心補習班的招生主任放置林小姐與本人合照紀念。

厥後,林小姐及一群資優生參加補習班放置的加強指點課,此段時代均僅於課堂上碰頭,無私下來往翻譯至民國98年約8月初林蜜斯上台北準備念大學,彼此已無師生關係,兩人以後交往約兩個多月後,林家怙恃知悉,要求分手,華頓翻譯社的太太知悉後選擇諒解,這段關係就劃下休止符。這是婚外情,我太太也原諒了,要不是這樣,是「波折家庭」喔…!華頓翻譯社沒有誘姦啊,她跟我在一路兩個月罷了,已16歲,16歲,16歲,(17歲5個月)沒有姦不姦的問題,是愛愛。

羅友志「翻譯」陳星聲明稿以下:華頓翻譯社忍很久了,翻譯公司們一向說華頓翻譯社狼師,我不是啊。我好不容易找到兩個律師了,你們再胡說試看看!

(中時電子報)

第三,據林蜜斯專訪中暗示於十六歲即已有嚴重憂鬱症,本人其時與其素未碰面翻譯本人現在回想林小姐也曾因課業壓力及志趣不合而康樂不起來翻譯她說她是一個文學的魂靈卻禁錮在理工科的軀殼中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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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林奕含(左圖)謝世,陳星(右圖)聲明撇責任。(翻攝自林奕含臉書、補習班網站)" title="對林奕含(左圖)謝世,陳星(右圖)感到心疼。
對林奕含(左圖)謝世,陳星(右圖)感到心疼。(翻攝自林奕含臉書、補習班網站)   </figca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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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陳星聲明稿全文:</p><p></p>名嘴羅友志在《臉書》粉絲專頁發文「翻譯」點出陳星聲明背後的「機關算盡」。<p>美男作家林奕含自縊輕生,補習班名師陳星遭點名是狼師,陳星躲藏多日後,在昨日發出5點聲明,坦承和林交往2個月,但只是婚外情、不是誘姦,並且妻子也選擇諒解。</p><p></p><p></p>網友回應羅友志「翻譯」指,陳星應當很恨您啦,這麼簡短幾句就說出陳星潛藏在心中的話<a href=翻譯

羅友志最後感嘆陳星聲明稿沒有聽到一句,對奕含的對不起。

小說中的時空錯置、跳脫、空想的手法,並不是自傳。

第四,關於小說,新書發表會中她明確透露表現不是書中女主角,讓大家失望了。本人尊重創作者的自由意識,不予置評。

以下文章來自: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0510002231-260402有關翻譯的問題歡迎諮詢華頓翻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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