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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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間/綜合報道

一輛沒有車牌的轎車持久停在免費公有泊車場,影響民眾權益,但卻沒有任何人敢隨便移動車輛,因為車主在車內留下字條,寫著「移動者視為竊盜」,加上現在也沒有任何規定可管,只能看車主道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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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立棒球場公有停車場。(圖/翻攝自Google 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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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警方也曾聯絡過車主,車主表示車牌已先刊出,比及補綴後就會從頭申請車牌再開走,警方認為底子的停車場經管舉措要先點竄,才能依法有據的移動這類車輛。而辛宜燈也已會同相關單位研擬新的辦理門徑。

憑據《蘋果日報》報道,這輛轎車從客歲底就停在嘉義市立棒球場公有泊車場,固然年頭因為民眾揭發,一度被停車場管理機關貼公告要求移車,但3個月後車仍是好好停在原地,顯著影響其他民眾權益,違規被要求拖吊,然而車主卻在車內留下字條,寫著「本車待修準備復牌使用,移動者視為竊盜行為!」致使沒人敢碰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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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民眾認為警方履行公權利不算竊盜問題,但使人無奈的是,嘉義市立運動場場長辛宜燈默示,因為車輛不是報廢車輛,也並不是違停馬路,警方不克不及依《道路交通經管處罰條例》相關劃定開單取消,車主不算違法,只是長時間泊車讓外界觀感欠安,且「移動者視為竊盜」字條確切使人有所顧忌,只能視車主道德良心翻譯



本文來自: https://tw.news.yahoo.com/%E8%BB%8A%E9%9C%B8%E5%85%8D%E8%B2%BB%E5%81%9C%E8%BB%8A%E6%A0%BC-%E7%95%99%有關各國語文翻譯公證的問題歡迎諮詢華頓翻譯公司02-7726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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