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社
由於版權署理商手上所署理之圖書品項繁多,合作來往營業錯雜,因此絕大大都時辰,版權代辦署理商只是賺取預支版稅之固定抽成翻譯然而,隨著出書全球化現象越演越烈,台灣的版權署理業務,也出現了有趣的現象,開始有小型版權代理商針對自己手上所署理之圖書,從事與過往分歧方式的版權銷售。
以台灣過去的版權代理銷售營業來看,有一部份是版權代理商手中雖握有版權,但實際上倒是出書社早已透過其他管道領會該書之價值,從而找上版權代辦署理商采辦版權翻譯是以,固然是好書(在國外乃至很是暢銷),但也能以低廉的價格買下翻譯甚至在互通有沒有的情形下,出版社也會給版權署理商情面,簽下一些海外出版社積極推銷,當時台灣還沒看好,後來卻大賣的圖書(例如《哈利波特》和《達文西暗碼》)。



一般來講,作品的原始著作者即為著作權所有人,除非該作品是創作者在受僱於他人時代所完成之創作(例如新聞記者在工作時代所完成之作品),則這些作品屬於雇主所有。

誰具有著作權?誰來生意著作權?
書稿版權之所以可以生意,乃基於國度保障創作人的思惟創作權力,使創作人之作品得以經由簽約授權與他人在合約商定下利用,讓創作人得以換取金錢報酬,被授權人得以正當向市場出售原版複製品翻譯
在<若何談個好身價?-關於出版合約的商洽與簽定>一文,華頓翻譯社從創作者/外包工作者的角度切入,談及與出書社簽署合約的留意事項,本文則反過來從「編輯」與「版權司理」的角度,談談版權生意(和近兩年來在小說版權生意上産生的有趣現象)。


如果說,過去台灣出書界通行版權發賣模式低估了暢銷書的預支版稅價碼,則,新興模式是不是使出書人不自發的因競標氛圍而高估預支版稅?利弊得失之間,成心競標者或許需要三思而行!
即使預支版稅低,只如果好書,出書社有決心氣魄專心編製/銷售,依然可以大賣熱銷,仍然可以向國外付出後續版稅,版權代理商仍然可以賺取不錯的待遇。

然而,當一本書在預附權利金階段就已是曩昔的十倍,出書社為了回本(乃至賺錢),只好積極投入市場行銷翻譯於是,各類試讀本/行銷戰呈現在圖書通路,益處是類型文學浏覽市場切實其實被打開了,台灣出現一批死忠的(類型)文學讀者,書不但叫好又叫座,一賣數(十)萬的情形時有所見,也從而提昇了讀者的浏覽品味。本來,好賣的書就該有好身價,這是天經地義的工作。




文/zen
版權購置的判定,考驗的是出書人的浏覽廣度與深度,需要相當靈敏的書感(因此判定者必需具有從網路、圖書、報刊、電視等媒體管道,和生涯現實多方吸收資訊,即時把握時局脈動,迅速闡發社會趨向,作出准確判定的能力),惟有及時把握最新且全方位的出書情報(自家出書社之特點/市場定位,台灣當前/近將來流行之閱讀咀嚼走向,國際口胃之轉變),才能在想要爭奪某本可能熱賣暢銷之好書時,不僅領先同業,且提出完全的出版提案(最少包括版稅價碼、國外銷售/評價狀態、台灣之市場潛力評估、自家出書社之製作/發賣實力)給版權署理商翻譯
翻譯版權署理的新興現象




此套新興版權發賣模式,竟意外成為台灣出版產業更趨勢本錢化、團體化的推手?
也就是說,編輯/出書人的守門人腳色,被版權代理商給接收,看似仍能判定版權是不是采辦,但已無曩昔的自力自立性(先搶紛歧定能先贏,因為版權代辦署理商或原版授權者會要求公然競價)。未來,若版權代理商紛纭竄起改變便版權發賣模式,集體拉高預付版稅,對於出版社來說,無疑是增加本錢。對於出書社經營來講,如何在茫茫書海中,挑出可以或許構成自家信系特色之版權,考驗的是出版人的判定力。版權的購置,攸關經營成敗。
不加入國際版權公約之國度,可以逕自將世界上之作品視為公共財,無償翻譯/翻印出書,1960~70年月,台灣的學術出書,便有直接盜印西書出書,甚至盜印西書回流發賣原出書國,影響該國圖書銷售(首要是美國)翻譯後經美國抗議,直接盜印西書風潮才略有降落,改為不經翻譯授權而翻譯出書,此現象直到一九九二年台灣加入國際版權公約後才停止翻譯

但是,創作人擁有著作權,卻沒法逕自出書(以換取金錢報答),必需將著作權出售與出書社或版權代辦署理人,由其代為將作品化為可銷售之商品,創作人材得以換取金錢酬勞。因此,有貿易價值之著作權,凡是把握在出書社與版權署理人手中(至於著作之演伸性權利,則由兩造兩邊就個案協商,但台灣今朝絕大大都情形是,創作人全權授權給出書社或版權代辦署理商代為發賣,再與對方等分所得)。也就是說,實際具有並銷售著作權者,是出書社與版權署理商。


在過去,版權署理商的的工作就是代辦署理國外圖書版權,依照國內出書社與國外出書社所和談之預付版稅抽成10%,作為營業所得。而後再經扣問(或同業告知),赫然發現,這些暢銷書之預付版稅金額,已經不是過去的一兩千塊美金,上萬美金者有之,再不濟也有三五千美金的身價。但是,不知是偶合照舊版權署理商的眼光精準,這些被介紹之國外熱門圖書,不多久後便有中文版問世不說,且屢屢攀上暢銷排行榜。
這實際上是好事,透過部落格,引介國際上熱門出書諜報,擴大編纂(乃至熱情讀者的視野)。

出書社與翻譯版權購買

台灣的出版能量興旺,每一年四萬多冊新書的上市,就等於有不異數量的版權合約需要簽訂,假如把這些合約全都聚在一路,可真是不得了的工作翻譯當真想起來,版權的生意與署理工作,是出版工作中相當主要的一環。

一八八六年,伯恩著作權公約成立,目標在保障各會員國之國內著作權,使會員國之著作權不須挂號,凡作品完成即成立,此為世界首見之國際著作權承認法,爾後於一九五二年,又有世界著作權公約,跟著全球經濟交換頻仍和文化先進國為了回護其國之著作權不受加害,以各類體式格局要求世界列國插足國際著作權法組織,隨著台灣經濟起飛迫於世界列國壓力,也於一九九二年正式插手國際著作權公約,成為會員國之一。

長處是能夠敏捷構成出書特點,瑕玷是決議計劃者有自己的出書咀嚼,容易有盲點而不自知。
在台灣,有采辦版權決議計劃力的,首要是總編纂或社長,版權經理多半僅只是負責履行版權採買營業,版權顧問雖能保舉書單,但最後決議采辦與否者,多在總編纂與社長之手。乃至很多時刻,是出書社在國外書展或書店,甚至出版社目次中,自動發現適合自家出書社出書之圖書,經洽詢得知版權在版權代辦署理商手上,進而找上門,洽談版權購買翻譯
版權代辦署理商雖然會積極自動向出書社供給其認為適合該出書社出版之樣書,保舉出書社采辦版權,但多半直接供應目次、樣書和部分作品簡介,對於版權購置與否,乃由出書社高層自行決定。

於是,代理商之部落格,便成為諸出書社編纂或取新書資訊的重要濫觞。首先,版權代理約定期在部落格分享其遊走世界,洽商圖書版權的工作經驗,再從中引出國際閱讀趨勢與暢銷現象,最後,再帶出熱點商品(另外,版權代辦署理商還肩負起文化經紀之重擔,掛名保舉本身所代辦署理經銷之圖書中文版,出席所代辦署理之版權作者的來台造勢活動等等)。
但是,當版權代辦署理商具有高超的浏覽/咀嚼判定力,深黯行銷之術,大張其鼓張揚其身價,使得具潛力之暢銷書的預付版稅水漲船高,則競爭暢銷書者,只剩下少數出得起價碼的中大型出書社翻譯小型出書社即便慧眼獨具,在此種版權代理模式下,難以與同業競標(初期成本太高)。

淺談翻譯版權買賣與代辦署理
因有著作權而可以或許買賣版權








據筆者考察,當前台灣小說出書市場上,看似百家爭鳴,各有暢銷書占據排行榜,但是,現實調查這些暢銷書的版權代辦署理商,竟不謀而合指向統一來源翻譯這一現象看似沒什麼(畢竟台灣的版權署理商有限),但是若再細究,不難發現,檯面上這些文學暢銷書的版權銷售,似乎有一模式可循。

本文來自: http://mypaper.pchome.com.tw/zen/post/1298940962有關翻譯的問題歡迎諮詢華頓翻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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