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的何姓少女在小我部落格上傳西洋裸女的露毛相片,遭警方查獲以後函送翻譯但是基隆地檢署認為,
是以判決有期徒刑8個月且不得易科罰金。
為條則中的猥褻或是檢方在此案所說的「美感」都是從小我觀點去詮釋,觸及波折風化罪嫌的民眾釀成要靠命運,
Sunny好手罩奶 沒賣點不告狀
【呂志明、劉曉君╱台北報道】今年七月,辣妹Sunny(本名林玥伶、藝名林珈亘)
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都算觸犯波折風化,不過什麼是「猥褻」,就成了一種灰色的恍惚地帶;因
當眾脫衣遭函送
由於當眾脫衣,標准鬥膽勇敢引發警方注意,台北市信義警分局在蒐證後將Sunny函送北檢偵辦。承辦查看官開庭時,Sunny供稱:「競賽當天華頓翻譯公司有貼膚色胸貼,做好防護措施;衣服脫掉後,也用雙手遮住胸部,我純潔是為了表演,完全沒有袒露、猥褻的意思。」
審查官勘驗當天表演活動的錄影光碟,反覆旁觀Sunny脫衣那一段,發現她雖在表演中曾將上衣脫去,僅著內褲在舞台上熱舞,但始終都以手遮蓋胸部,並未袒露,認為其行為並未達猥褻水平,予以不告狀。
昨至截稿前,Sunny都沒接德律風,《成名一刹時》製作人邱玉婷則說:「她已從此次經驗學到教訓,進展她今後不管做什麼事都能順遂。」
回首回頭回憶頁
有人像何女一樣平安過關,也有人重判被關。
穿著清冷的比基尼卯足全力在舞台上扭腰擺臀,個中一名代表《成名一刹時》的辣妹Sunny表演過甚,
相片沒有顯著地袒露下體,而且這張照片是以美感為起點,不會讓旁觀者產素性慾,是以不告狀何女翻譯
由於裸露上身,警方以涉嫌波折風化罪函送台北地檢署,承辦審查官經五個月具體勘驗蒐證畫面後,
她身穿金色比基尼,躺在舞台上舞蹈時竟脫下比基尼上衣,在眾人鼓譟聲中,僅以手遮住雙峰翻譯
按照刑法第235條,「散布、播送或銷售猥褻之文字、丹青、聲音、影象或其他物品,或公然擺設,
(轉貼)
少女網路貼露毛照 相片有「美感」不告狀
社會中間/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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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畫人體之美而非引起他人道慾」為由,判決不組成猥褻,販售寫真集的商家獲判無罪;
認為她有效手遮住雙峰並未露點,予不告狀處罰。
七月一日,台北世貿二館舉行比基尼派對熱舞大賽,二十多名年輕女子為贏取主辦單元所準備的夏威夷往返機票,
隨民視《成名一刹時》節目列入「比基尼派對熱舞大賽」,在大賽中竟忘情脫下比基尼上衣,僅以雙手遮奶翻譯
不過也有銷售寫真集,最後被判決有罪的案例,因為其時審訊的法官認為,書上的圖片給人淫穢的感覺,
從以往的判決記載來看,昔時宮澤理惠的全裸寫真集,高檔法院就以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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