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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三線登"測速王"冠軍 客歲開罰3千萬

交通部已修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法則」,測速取締標誌不再用文字,同一為紅三角形內有拍照機圖示,讓用路人在遠處一看就清楚,估計明年1月1日上路翻譯

有標誌文字,橫寫一概由左至右書寫,直寫者由上至下,由右至左書寫,並依國字方體為準。

▲來歲測速取締標誌,將改為圖示。(示意圖/資料照)

交通部說,今朝測速照片警示的標誌用文字表述,但內容都不同,有是「前有測速拍照」,有是前有違規取消」,或是「本路段測速照相請勿超速行駛」,用路人雖也看得懂,但標誌內容顯得凌亂。

憑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全台道路和國道約有2700支測速照相機,替換警告標誌也是一大工程,交通部決意,明年元旦上路後,新設標誌優先合用,舊標誌將來要換牌面時再趁便換新便可。

另憑據新的劃定規矩,道路路牌應採漢語拼音,避免各縣市或道路單元拼音體式格局分歧,讓外埠或外國人以為走錯路,同時,標誌得視需要加註英文於牌面上。

新的劃定,測速取締正告標誌同一用圖像表達,在紅色三角形內,有拍照機圖案測速取締標誌,用路人在遠處一就領略,更有效到達提醒感化。

而測速警告標誌仍設於測速取消執法路段前,一般道路應在100至300公尺,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應在300尺至1000公尺間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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